日前,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被告人持假信用卡,出入海南各地高檔酒店購買4萬多元貨物的刑事案件。被告人數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近10年。
經龍華區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劉新晨從朱秋(另案處理)等人處獲取到大量偽造的境外VISA和萬事達兩種類型的信用卡后,在海口市文華酒店、萬利隆商務酒店、金銀島酒店、海南國賓館酒店、龍灣國際大酒店、明光海航酒店、文昌市維嘉國際大酒店、瓊海市博鰲索菲特大酒店,以刷卡的方式購買了價值人民幣40914元的貨物,并將所購買的貨物變賣。之后,公安人員又在被告人劉新晨居住的場所繳獲偽造的VISA信用卡21張、偽造的萬事達信用卡8張和空白信用卡4張。
最終,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新晨數罪并罰,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三萬元;犯信用卡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二萬元;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五萬元。
同時判決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40914元退還被害人;扣押的偽造的信用卡42張,均予以沒收并銷毀;隨案扣押的諾基亞手機一部、三星筆記本電腦一部予以折價沖抵罰金。以上財物由扣押機關執行。(人民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