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消費”了:訂餐1000元,結賬3899元
日前,沈先生預定了日湖邊某海鮮火鍋店的5人位,打算請朋友好好“撮上一頓”。
“因為之前在這家吃過幾次,對它的口味、環境和服務都很滿意,所以電話里,我就和服務生約定了人均消費200元,5個人就是1000元,接著放心地讓飯店自行配菜。”爾后,接線服務生也確認了沈先生預訂消費的金額。
然而,等沈先生5人如約來到飯店,大塊朵頤后,送上來的結賬單卻讓他徹底傻了眼:上面金額處赫然寫著消費3899元!
“訂餐時明明確認過價格的,怎么還會有這種事?”沈先生很是氣憤,“一開始,我還以為是單子送錯了,可他們說沒錯,這就是我們消費的!”沈先生認為自己“被消費”了,找來經理理論。
飯店摳字眼:“適當”里頭做文章
沈先生原以為訂餐有電話錄音,飯店管理方只要一核實,處理起來應該不難,可結果卻令他啼笑皆非。飯店方振振有詞:我們就是按電話要求配的!
飯店稱,沈先生雖然在電話中約定了人均200元的就餐標準,但是當時服務生明確答復:“配餐金額未必能扣得這么準。”沈先生也妥協了,表示“可以適當調整”。所以飯店認為,3899元結賬單是飯店按沈先生要求,“適當”調整的結果。
對此,沈先生表示難以接受。“什么叫適當?這簡直離譜!結賬價超出訂餐價快3倍了。”沈先生稱,訂餐時同意讓飯店“適當”調整,是想著菜價之外,可能會臨時要些酒水,他的心理預期總價控制在1500元左右。“誰想到飯店會唱這一出?”
在交涉了半個多小時之后,沈先生雖心有不甘,但考慮到請客情面,還是付了3899元。
工商部門:留意訂餐“陷阱”
隨后,沈先生向甬北工商所投訴此事。在消保委人員的介入下,雙方當事人同意如下調解方案:作為賠償,飯店方贈送2000元就餐卡給沈先生。江北區工商局消保委副主任瞿女士告訴記者,既然是電話訂餐,并且雙方都確認了要件細節,那就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,飯店理應按照之前訂餐的價格讓消費者支付。
現在離春節還有一周時間,正是年夜飯預訂的旺季,甬城各大酒店的訂餐熱線一度“熱得發燙”。瞿女士稱,按往年常規來看,年夜飯也是訂餐糾紛的“重災區”。
“目前,大部分消費者是按商家推出的套餐形式來訂餐,往往只約定菜肴道數、人均標準或總價,卻忽視了每道菜的價格、規格、分量甚至菜單的菜目、附加服務費等關鍵要素,這樣就留下了消費隱患。”
瞿女士提示,用餐尤其是節日用餐,消費者應首先做到知情消費;其次,雙方最好就訂餐內容予以書面落實。“據我所知,北京對此就專門出臺過《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》,里面特別列出了容易出現糾紛的定金、結算方式、酒水自帶、收費服務等問題,提供模板由雙方簽署。明確權責,避免糾紛。”(寧波日報)